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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盖公章与私自刻公章行为不同意义介绍

发布日期:2011/3/10 

行为人偷盖单位公章,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或其他秘密手段偷盖公司公章对外从事一些的违法活动进行经济犯罪的行为。私自刻公章是指非公司工作人员或本公司工作人员在该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该公司的名称刻制公章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广州一般的公司在公司成立之后,要使用公司公章时,必须要登记,而登记了之后要给管理公章的人员看过之后才看盖印,这是一般公司人员管理公章的方法。因为公司公章关乎公司最高权力,如果被人偷盖了公司的公司而去干坏事的话,以后所发生的经济问题是要公司来承担的。

 

行为人偷盖单位公章,是指行为人(包括本公司工作人员和非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其他秘密手段偷盖公司公章对外从事一些的违法活动进行经济犯罪的行为。

 

私自刻公章是指非公司工作人员或本公司工作人员在该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该公司的名称刻制公章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公司对行为人私刻公章进行犯罪活动的事实处于不知道不情况的状态。

 

偷盖公章和私自刻章,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私刻公章行为的本身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私刻公章直接侵害的是被私刻公章单位的名称权及国家对印章刻制的管理,而仅实施偷盖公章的行为而不实施其他犯罪的,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人偷盖公章直接侵害的是被偷盖公章公司对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权。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结果与公司之间有无关系是区分私刻和偷盖公司公章犯罪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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